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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模式分析_二手车交易市场形式

tamoadmin 2024-06-02 人已围观

简介1.中国最大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哪里?2.二手车交易市场瓜子二手车市场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20二手车交易工作流程:一、二手车收购工作流程1、二手车价格评估评估价格是很关键的一项内容,评估价会直接影响到二手车销售净利润。所以一定要对车辆进行仔细检查,重点要围绕5个步骤来开展:①要查找事故痕迹;②要检查车身状况;③要看发动机外观及运转情况;④要查看轮胎的磨损程度;⑤要体验车辆的行驶性能2、商议价格在

1.中国最大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哪里?

2.二手车交易市场瓜子二手车市场

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20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模式分析_二手车交易市场形式

二手车交易工作流程:

一、二手车收购工作流程

1、二手车价格评估

评估价格是很关键的一项内容,评估价会直接影响到二手车销售净利润。所以一定要对车辆进行仔细检查,重点要围绕5个步骤来开展:

①要查找事故痕迹;

②要检查车身状况;

③要看发动机外观及运转情况;

④要查看轮胎的磨损程度;

⑤要体验车辆的行驶性能

2、商议价格

在二手车评估过程中,一般都是先参照套用一些公式,估算出某款车型的评估价格。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54321”法,即按照一款车型的使用寿命30万公里为条件,将其分为5段,每段为6万公里,每段价值依序为原车价的15分之5、4、3、2、1。例如赛拉图1.6GL,已使用两年,跑了6万公里,按照当初市场价格9万元购买,那么该车在二手车市场的价格就是90000×(4+3+2+1)/15=60000元。但是实际工作中,还要根据该车型新车价格、车辆性能状况等作为实际参考。

然后收购价格的确定要在被收购车辆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对车辆实体价格进行确定。如果所缺失的手续能以货币支出补办,则收购价格应扣除补办手续的货币支出,时间和精力的成本支出。

3、签署二手车交易合同

认真填写合同上的每一项内容,特别是交易金额,和一些合同上未打印的补充条款,一定要补充完整。经双方签字确认,以免发生法律纠纷。

4.交付车辆相关手续

交付时,一定要认真核对销售发票,车辆注册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正本必须合法有效及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缴费发票原件和凭证、车辆检验合格证(车辆在使用中是否按国家相关要求对车辆进行检审)。

5、领导审核付款

填写二手车收购付款申请,写清收购金额、车型、车主姓名、日期,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厂长批准签字,最后交与财务。

6、旧车翻新

向厂业务部、铜漆工部门、美容中心沟通作业项目。倘若需要更换旧车部件应及时向材料室填写材料采购单。

7、市场销售

填写车辆信息表,并把此表张贴于车辆显著位置,把信息反馈给消费者。

二、二手车销售工作流程

1、车辆选定

通过客户的需求及经济状况,最终选定所满意的车辆。

2、商议价格

由于顾客在选购二手车时,总希望把价格降到最低,同时也希望获得更多实际利益,以使自己的需求获得最大满足,因此在商谈价格时应突出以下重点:

①二手车产品价值,由产品的功能、特性、品牌等产生的价值,这是客户需要的中心内容,也是顾客选购二手车的关键和主要因素

②服务价值,由安大向顾客提供各种附加服务如保险、过户、检审等。

③人员价值,工作人员的经营思想、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效率与质量、经营信誉等所产生的价值。工作人员的高素质决定着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④形象价值,形象是安大的无形资产。所以良好的形象会给顾客带来心理上的安全感。

3、签署二手车交易合同

4.财务付款

把所售车辆的车款及时交付财务,财务室留存一份交易合同,作为凭证。

5、办理过户

携带新、老车主(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交强险等到车辆管理所进行车主变更。

6、建立客户档案

把所售车辆新车主信息记录在客户信息登记表上,并留存客户身份证和行车证复印件。

7、售后客户回访

定期回访客户对车辆使用状况是否满意,并为客户提出解决方法。

三、二手车置换工作流程

1、二手车价格评估

2、商定价格

3.选定新车

根据客户的需求和经济情况,有针对性的为客户推荐所售新车类型。

4、签署二手车交易合同和新车定车单

签署二手车交易合同后,签署新车合同。并写清车型、售价及配送项目、购买保险种类等相关内容。

5、收取差价

根据二手车收购价,再结合新车售价来收取差价。

6、办理二手车过户、新车落户手续

在为客户办理完二手车过户手续后,为客户办理新车落户手续,也可以根据客户需要同时进行。

7、相关手续交接

二手车过户手续完成后向车主提供车管所受理凭证,新车注册登记完成后,把车主身份证、行车证、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件交付车主。

四、二手车寄售工作流程

1、二手车价格评估

2.签定寄售协议

认真填写合同上的每一项内容,特别是寄售金额及佣金比例,和一些合同上未打印的补充条款,一定要补充完整。经双方签字确认,以免发生法律纠纷。

3、车辆手续交接

提供车辆购买发票,车辆注册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正本必须合法有效及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缴费发票原件或以上证件复印件。

4.寄售

把车辆放于规定销售场地内,填写车辆信息表,并把此表张贴于车辆显著位置,把信息反馈给消费者。

5、售出车辆后通知车主

在车辆售出以后及时把信息通知车主,并积极配合办理过户。

6、办理车辆过户

在车辆售出3日内,必须办理过户手续。

五、二手车过户工作流程

1、新、老车主相关证件

新、老车主(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交强险

2、财务借款

在办理过户时所需费用,写借款申请,由部门领导审核经厂长批准后,向财务把款借出。

3、交纳交易税

携带新、老车主(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到昆明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税费交纳。

4.托号核对档案

车辆到场进行车架号、发动机号的核对,查验是否有违章记录及车辆来历是否合法,然后到车辆档案室核对以上内容是否和原车一致。

5、车管所业务受理

经过档案核对无误后,到办证大厅办理车辆变更业务,交还原车辆牌照并更换车辆号码。以上手续办理完成后,领取新车主行车证、注册登记证书。

6.客户交接

过户手续完成后,把变更后的、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交强险、购置税正本等证件交付车主,并填写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

7、财务结算

核对二手车交易合同上交易金额是否全额付清,如存在尾款,应将所欠费用收回。复印过户中所有发票,并将复印件交与财务。

中国最大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哪里?

还行。

二手车买卖交易市场是二二手车行业的聚集地,里面有很多商户。在二手车行市场这个大环境里,同款车型可以做到货比三家。同样二手车市场周边配套服务也相当完善,一般收告、置换整备、过户、审车保险、分期这些流程都可以在二手车市场一起办完,节约时间成本。

二手车市场里-般都有第3方检测公司,如果有朋友对车况不放心,可以找他们对车辆检测,还可以提供质保服务等等。同样汽车物流也是配套服务之一。如果有外地的朋友看中那台二手车了,可以先让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车辆.检测完没有问题之后再通过汽车物流公司将车辆托运回去。

二手车交易市场瓜子二手车市场

中国最大二手车交易市场在深圳澳康达名车广场。以下是关于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具体说明:1.交易方式:随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展本国已经有多种二手车交易市场形式常见的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平价二手车互联网平台、二手车经营公司、二手车置换公司等。2.功能:其主要功能是在一般的二手车市场的基础上引入汽车文化、科技、科普教育、展示、旅游、娱乐等多项功能。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20

据我所知瓜子二手车市场是中国知名品牌,提供一站式在线购买和销售二手车服务。通过整合市场资源和线上线下融合,瓜子推动了二手车交易的变革。利用大数据技术,瓜子提高了匹配效率、透明度,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风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三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五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六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十八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九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第二十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十九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二十八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第三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车辆 # 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