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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二手车异地迁入上牌_合肥二手车过户到河南

tamoadmin 2024-07-23 人已围观

简介1.在合肥看中一辆二手车,过户到宿州灵璧的话有什么要求,比如国几标准或车限几年,谢谢一、过户步骤1、办理《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到《行驶证》所属地的车管所各分所办理,带上车主、车主本人亲自到场;“公户车辆”要带法人代码证书和公章。相关费用:拓号费和工本费合计58元。需要在总所办理的一般缴纳50元。2、过户手续费。在过户程序中需要“评估作价”。以“作价”为基准价,按照2.5%的比例收取“过户手续费”。例

1.在合肥看中一辆二手车,过户到宿州灵璧的话有什么要求,比如国几标准或车限几年,谢谢

合肥二手车异地迁入上牌_合肥二手车过户到河南

一、过户步骤

1、办理《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到《行驶证》所属地的车管所各分所办理,带上车主、车主本人亲自到场;“公户车辆”要带法人代码证书和公章。相关费用:拓号费和工本费合计58元。需要在总所办理的一般缴纳50元。

2、过户手续费。在过户程序中需要“评估作价”。以“作价”为基准价,按照2.5%的比例收取“过户手续费”。例如某2001年的桑塔纳2000时代超人,评估作价为10万元。过户手续费:10万元×2.5%=2500元。

3、照相费:一般为35元/两张照片。含变更行驶证的15元工本费。主要是变更行驶本时需要。

4、代办过户费用。在中联旧车市场办理过户需要委托驻场的旧车公司办理,代办费一般为300元。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五)行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八)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九)《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所需证件

原车主、新车主、车辆行驶证正 / 副本、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保险单?/ 卡 /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百度百科-二手车过户费

在合肥看中一辆二手车,过户到宿州灵璧的话有什么要求,比如国几标准或车限几年,谢谢

1、首先去需重新上牌的所在地车管所咨询二手车的允许年限以及二手车排放标准。2、准备:档案资料、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购车(三手车需要上次过户)、购置税完税证明。买方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委托书及《机动车转移登记表》(车管所可以直接下载,可提前准备)。3、材料准备齐全到二手车交易大厅办理二手车过户手续,注意需要买卖双方(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及车辆到现场的。4、领取拓号卡到过户大厅前拓车辆车架号,说明此车外迁。5、到转移受理窗口提交上述材料并交手续。会得到一张回执。6、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车辆经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并加盖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7、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将车开往买方所在地。8、车辆到达目的地后,车主凭档案去相关单位办理转入手续。购买异地牌照的二手机动车并想将车辆在本地上牌照时,需要进行提档过户。提档提的是车的档案。过户只是改变车主的身份,提档就是把甲地的车档案提出来,带到乙地落户。

需要国五排放机动车,才可办理。

《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

工业信息化部

2016年1月14日

文章标签: # 机动车 # 过户 #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