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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过完户被警察扣了_二手车过户被法院扣押了

tamoadmin 2024-05-20 人已围观

简介在车辆买卖进行后需要进行车辆过户,但是原车如果不配合进行过户买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过户。很多人对于强制执行车辆过户的相关规定不是很清楚,那么,如何强制执行车辆过户?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何强制执行车辆过户的相关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车管所、被执

二手车过完户被警察扣了_二手车过户被法院扣押了

在车辆买卖进行后需要进行车辆过户,但是原车如果不配合进行过户买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过户。很多人对于强制执行车辆过户的相关规定不是很清楚,那么,如何强制执行车辆过户?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强制执行车辆过户的相关规定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车管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车管所发协助执行函,将车辆过户到您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相关知识:车辆过户手续

买方: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买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卖方: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本、车辆登记证、购车原始发票(如果之前过过户就是过户票)。卖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车辆原始购置发票原件或持上次过户发票。车辆行驶证原件。车辆登记证书(大绿本)。外迁需要购置税小本(01年以前是小红本01年以后小绿本)。

双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

带齐以上所有手续,到二手车过户大厅办理。

如何强制执行车辆过户?本文已经做出详细的介绍,在实际中,如果在进行车辆过户的时候遇到不配合办理过户时可以申请强制过户,需要买方做出申请,法院才会进行强制过户。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太平洋汽车网欢迎您进行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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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能。对方被起诉,在案件审理期间并不影响其民事权利的行使,事实上,案件还在审理,被告并不必然败诉,被告车辆可以自由买卖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涉嫌恶意转移财产的,本方以后可以提请法院予以撤销。这个事情本身也提醒本方,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及时执行,发现对方的其他财产时,应当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一、《合同法》

1、第七十四条 ?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六)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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