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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周村二手车过户材料,淄博 二手车过户

tamoadmin 2024-08-01 人已围观

简介1.淄博东宝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在淄博二手房公积金放款需要多长时间二手房公积金一般需要30天左右的时间,二手房使用公积金办理按揭的具体流程如下:一、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申请表。二、借款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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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淄博二手房公积金放款需要多长时间

二手房公积金一般需要30天左右的时间,二手房使用公积金办理按揭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申请表。

二、借款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公积金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额度及年限;

四、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手续;

五、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权证及契税完税(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卖方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六、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七、发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淄博公积金政策?

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公积金政策(加黑字体为二手房)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三)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

(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信息授权码、电子信息、实体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信息授权码和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的联原件;(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9.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卖方信息授权码、电子信息、实体均可;(信息授权码和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0.卖方本人(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1.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1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温馨提示:

1.提交申请时,需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申请人、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4.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市直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淄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桓台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高青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沂源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高新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1.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二楼 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及批准。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淄博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以下是申请的流程:

1、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时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的申请表填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相关信息须与所提交资料记载信息一致;

(二)所提交的资料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且属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同时形式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内容相互对应;

(三)所提交的资料数量要符合所需要材料的要求;

(四)借款申请人须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属于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对于存在共同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须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认可的其他申请人;

(五)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必须与其公积金缴存信息完全一致,对于申请人曾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其公积金、缴存情况根据原缴存账户所在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给予认可;

(六)申请人申请的期限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期限(原则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之后5年),该期限由管理机构拟订报当地公积金管委会批准;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

5、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公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6、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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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二手房只能用住房公积金或者商业。

淄博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须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后再放款。

时限:在办好房屋交易过户、交纳房屋契税后的3个月内。

材料:购房合同、房屋评估单、《契税证》和《土地使用证》、卖方。

商业流程:

1、提交申请:当你签好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可以向银行申办商业了。无论是一手房贷还是二手房贷,都需要将银行认可的齐全材料递交给银行审核,这是商业流程中最重要的一步。

主要包括、户口本、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外地户籍需要提供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买卖合同、首付款或者收据;近半年的工资流水或其他资产证明。除了以上五项资料外,不同银行对商业要求有一定的差异,还要详细询问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银行受理调查:银行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就会对其材料进行审核,商业一般审核时间是1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个月。在银行受理调查期间,会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补充一些资料,因此,这段时间申请人需与银行保持联络。

3、银行核实审批:银行会针对几方面进行核实:房屋的情况、借款人的资质信用情况等。这是商业流程中比较重要的环节,如款申请人的信用不良,会直接导致申请的失败,因此生活中积累良好的个人信用是很重要的。

4、双方办理相关手续:银行通知申请人,审批通过后需要在该银行,领借记卡并签订合同。同时,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在签订合同、办理担保手续的时候一定要详细了解合同中的细则,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

5、银行发放: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会将资金打入到房产开发商的账户,借贷关系成立,人按规定偿还。

关于淄博二手房公积金和淄博二手房公积金政策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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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可以公积金异地吗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催收等工作,根据合同可扣划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

申请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份);

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淄博公积金额度计算公式

法律主观:

公积金因比商业利率低,成为多数工薪阶层选择的房贷方式。目前的公积金额度有三种计算方法,取其低值为批准额。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现有月应还款总额]×期限(月),由于你没有提供工资金额,无法计算具体数值;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额度,计算公式为:额度=房屋价格×成数,其中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一般规定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3、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60万元。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手续。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担保。

外地户口可以在淄博公积金买房么

可以,你在淄博公积金近期连续缴够六个月,单位1年以上就可以了。

以上是基本条件。

然后你如果买一手房需要开放商和公积金签过按揭协议。。。如果二手房需要过户后才行,需要看你具体情况,方便的话去大厅带着咨询一下。

单身或者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最多35w,双方都有的40w,上限受年龄、工资、额度、期限影响。。。但是最后就是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工资的一半,男性最多贷到65岁,女的60.

你去百度查按揭房贷计算器,然后从网上自己算就行了

淄博公积金高额度调为50万低首付20%

自2015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淄博市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5年10于,淄博市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自2015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淄博市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根据《意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高额度将统一调整为50万元。住房公积金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期限30年。以上确定的时间为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可申请。期限的确定以借款人可贷期限为准。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执行首套房利率。

取消对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职工现有自住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淄博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限制。对于原先按照二套房利率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期限规定,于次年1月1日,统一调整为首套房利率。

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淄博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合力组合等政策将落地

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含配偶),可以申请办理合力业务。住房买受人(或具有共有产权的配偶)为借款人,其他参与合力人员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须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且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保证。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存续期间将被冻结。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用于归还此笔。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为淄博市并在淄博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在淄博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工作的淄博市单位职工,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

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的借款人,达到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条件,原商业正常还款,且此笔无逾期记录,原商业所购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已经办结的情况下,可在还款期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用住房公积金置换商业住房(即商转公)。商转公的额度不超过现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限额,同时不高于原商业住房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

组合是指个人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同时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为个人同时办理两种住房的一种方式。申请组合的借款人须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的条件。组合额度须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的有关规定。

符合条件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淄博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淄博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普通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自2015年1月份执行。根据职工支付房租情况,依据提取标准(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_以内,单位租金价格7元/_,同时,当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及配偶当月公积金实际缴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

在淄博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没有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购买一手房的职工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3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在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填发日期3年以内,凭有效证明材料,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提取人均须无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经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自还款第2个月始,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逐月归还住房公积金,或者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其在淄博市一套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自2015年8月份执行,每次提取金额多不得超过12个月的物业费。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在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年内,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其在淄博市一套自住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异地公积金还能提取公积金吗?

异地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262号中有明确规定: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你在异地购房也是购房行为的一种,只要你出具购房合同和,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异地买房的流程是什么

1、咨询

购房者需要向申请办理公积金的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询问一下当地是否允许你办理异地,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条件,要准备哪些资料等等。

2、申请

接下来购房者需要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异地的申请,工作人员会对你的申请进行确认,看看你所述的信息是否属实,确认无误之后,工作人员将为你开具《异地职工住房缴存使用证明》。

3、提交资料

购房者需要持、购房合同、异地使用证明等资料前往申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它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与此同时,你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会对你的异地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异地情况明细台账。

4、办理

资料审核通过之后,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就会为购房者办理手续,并且发放给你。你需要按时偿还,并且缴存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协同的公积金中心督促你还款。

淄博公积金政策?

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公积金政策(加黑字体为二手房)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三)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

(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信息授权码、电子信息、实体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信息授权码和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的联原件;(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9.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卖方信息授权码、电子信息、实体均可;(信息授权码和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0.卖方本人(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1.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1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温馨提示:

1.提交申请时,需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申请人、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4.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市直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淄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桓台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高青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沂源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高新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1.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二楼 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及批准。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淄博东宝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是2015-04-10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原山大道与309国道口西北(周村区南郊镇山障埠村北)。

淄博东宝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306334580172R,企业法人徐子涵,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淄博东宝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车、二手车、汽车零部件、日用百货销售;汽车装潢、美容服务;汽车租赁;货物、技术进出口;代办车辆挂牌、过户、年审手续及咨询服务;汽车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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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 公积金 # 住房 # 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