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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二手车出口退税,宁波二手车过户税费

tamoadmin 2024-07-25 人已围观

简介1.创业者们,电子,有哪些操作难题呢?2.增值税专用电子化常见问题有哪些?3.电子服务平台建设要求4.电子使用规定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中汽车零售总额占全社会零售总额、相关税收占税收总额、相关从业人数占城镇就业总人数的比例均在10%左右;同时,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来看,购买汽车产品作为居民消费升级的重要体现,进一步说明汽车产业向好发展也作为人民幸福生活水平提升的象征。2018年

1.创业者们,电子,有哪些操作难题呢?

2.增值税专用电子化常见问题有哪些?

3.电子服务平台建设要求

4.电子使用规定

浙江宁波二手车出口退税,宁波二手车过户税费

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中汽车零售总额占全社会零售总额、相关税收占税收总额、相关从业人数占城镇就业总人数的比例均在10%左右;同时,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来看,购买汽车产品作为居民消费升级的重要体现,进一步说明汽车产业向好发展也作为人民幸福生活水平提升的象征。

2018年,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汽车市场出现了28年来的首次市场下滑;2019年,汽车产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严峻,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中美经贸摩擦持续,加之政策带来的影响和行业原有内生增长动力的减弱,进一步影响了市场波动,最终市场下滑幅度较2018年进一步扩大,行业效益也出现较大程度的下滑。

面对突如其来的肺炎疫情,汽车行业更是“雪上加霜”,汽车行业下行压力前所未有。

当前,汽车企业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疫情带来物流、人流不畅,防疫物资短缺,尤其是汽车市场需求不足、消费停滞等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着企业生产的进一步恢复。

中汽协会于近期开展了“推动汽车行业稳增长”专题调研,了解企业诉求,解决企业困难,协助国家和相关部委研究相关政策措施,以更好更快地启动汽车市场需求。

当前汽车工业经济运行形势严峻

肺炎自2020年元月下旬起快速蔓延,给我国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受疫情的波及,2月汽车产销规模大幅下滑,企业生产复工时间明显滞后,从而带来消费市场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诸多问题。

2月,汽车产销环比和同比大幅下降。当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5万辆和31万辆,环比均下降83.9%,同别下降79.8%和79.1%。1-2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04.8万辆和223.8万辆,同别下降45.8%和42%。

2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951万辆和12908辆,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82.9%和75.2%。1-2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53840辆和505辆,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63.8%和59.5%。

汽车工业走势不容乐观

疫情将对汽车行业一季度的运行影响巨大。如果疫情在3月底得到有效控制,预计一季度产销下滑在45%左右,上半年产销下滑25%左右。疫情结束后,抑制的消费需求会在短期内得到释放,汽车市场将会迎来一波短暂的消费高峰,但受到部分居民收入下降,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下降,全年汽车市场发展形势仍不容乐观。全年行业将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

稳增长、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政策建议

(一)尽快出台政策激发消费潜力

1.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城市加快放宽限购指标,继广州、深圳和贵阳外,建议北京、上海、天津、杭州等地积极跟进释放限购指标额度,包括有条件解禁新能源汽车限购。

限购城市的消费者对汽车产品的需求普遍较高,同时限购城市的消费者具有较强的消费能力,因此放开限购将有效推动这类城市的消费者购买汽车。我们认为,限购城市的地方应合理引导私家车使用,通过细化交管和建设城市智能交通网络,降低小汽车的使用强度,实现汽车产业和城市交通的平衡发展。

2.将个人购车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尤其是对个人购买节能环保或新能源汽车,允许其将购车支出分年度扣除,促进汽车消费。

3.调整小排量(1.6L级以下)乘用车购置税率。调整车辆购置税率,对小排量(1.6L级以下)永久实施更低税率,如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等。

1.6L及以下排量汽车产品销售对促进广大中低收入人群汽车消费、拉动内需意义重大。一是,从市场结构来看,1.6L及以下排量汽车占市场比例在65%以上、市场规模大。二是,1.6L及以下排量汽车消费多为中低收入人群,对价格敏感度更高,政策影响效果明显,能够快速拉动汽车消费。三是,从引导社会节能减排的角度来看,建议推动1.6L及以下小排量的汽车产品消费。

4、加大四五线城市及乡镇汽车市场鼓励政策力度。结合近期发布的汽车下乡政策,制定细化方案,对四五线城市、乡镇等汽车市场,促进农用车转购轻型乘用车,以现金补贴、减免车辆购置税、纳入个税抵扣、降低汽车使用成本等多种形式,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增长。

四五线城市、广大乡镇农村是汽车消费升级重要的潜在市场,积极鼓励对购买潜力较大地区的乡镇、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补贴优惠。伴随脱贫攻坚战的持续推进,我国乡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年来一直保持高速增长,越来越多的乡镇农村居民进入到“农用车消费升级为汽车”的发展阶段,从而成为潜在的新车消费群体。因此,推动这部分消费者购买汽车或升级消费换车,将会对我国新车市场发展和市场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5.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车辆置换购置税减免补贴。用 3 年时间,将国三排放阶段以前的车辆(截至2018年我国国二及以前车辆的保有量约 1700万辆)全部置换,预计每年可新增 500万辆市场;目前国三车保有量约4300万辆。淘汰旧车可考虑对海外出口支持,鼓励二手车出口,提高出口退税。既解决环保担忧,又实现消费升级,拉动内需。

6.加大汽车金融支持。建议 2020年3月-12月金融行业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在首付比例下调、100%贴息支持、还款期限延长等方面对汽车消费者进行全方位的支持,促进汽车消费潜力的释放。解决中小企业员工购车收入下降的问题。

7.建立车辆信息,促进车辆流通和二手车消费。建议建立车辆大数据平台,对车辆牌照、维修和保养记录等信息进行脱敏以后可进行信息公开查询,买方可以充分掌握所购车辆的车况信息,促进二手车行业健康发展。同时,积极破除流通障碍,进一步放开二手车限迁,并最终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允许所有二手车在全国范围内流通。

(二)适当调整和延缓政策法规实施

适应性调整“双积分”政策要求。建议适当调整2020年企业“双积分”考核要求,完善政策可操作性。

延缓实施国六PN限值、达标车型、ETC等标准要求。考虑到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企业认证延后、生产准备延迟、库存消化难等问题,建议对国六PN限值新标准、营运车辆达标车型有关要求、ETC等标准给予适当延缓实施。

(三)继续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1.优化并延续新能源补贴政策。优化、推进并尽早明确2020年后续的补贴政策,即取消补贴标准中续驶里程、电池比能量等与需求密切相关的技术指标要求,放宽(调整为2年1万公里)或取消2年2万公里的要求,在新能源汽车使用端继续给予补贴,并强化新能源汽车补贴力度;加快新能源补贴拨付速度,简化流程,为企业减轻资金压力。

2.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培育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走向成熟,给予新能源汽车牌照、路权、停车费减免、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限购城市取消或增加新能源汽车号牌配额。

3.继续加大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和宣传等。及时拨付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出台疫情期间专项运营补贴政策指导意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贴息信贷支持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加大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推进力度,打通个人充电设施安装管理障碍;明确充电运营企业同等享受5%电价优惠政策。

(四)培育汽车特色消费,促进汽车市场不断拓展。

1.鼓励皮卡车消费。目前已有六个省市解禁皮卡车进城,从这些省市实施情况表明,效果良好。为此建议全面解禁皮卡进城限制,积极鼓励皮卡车消费费,科学推动皮卡车发展。

2016年国家开始对河南、河北、云南、辽宁、湖北、新疆6省试行“放宽皮卡进城”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7-2018年度销售增长率在10%以上,同时皮卡车的规模由34万辆增长到接近50万辆。皮卡车,作为未来市场的新增长点,具有相当的市场增长潜力。

据悉,2019年到2020年期间重庆、青岛、吉林、山东济南、江西南昌、浙江宁波、河北秦皇岛等大中城市先后发布放宽皮卡进城的通知。近期,受疫情影响,为了保证生活物资的稳定供应以及复工复产的顺利推进,兰州、深圳、成都等多个城市都放宽了货运车辆(含皮卡)的进城限制。我们希望后续能有更多的城市效仿,为皮卡车市场潜力的挖掘提供更好的支撑。

2. 促进房车休闲消费。 积极创造条件,培育旅居车(房车)市场发展,推动房车消费。

伴随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发展,具备某种特殊功能型的汽车产品将越发收到青睐,因此,聚焦这些消费发展趋势,鼓励相关特色车型的发展,将为我国新车市场培育新兴的增长点。

结束语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国民经济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收官之年,面对疫情影响,中汽协会与汽车行业企业将继续不畏艰难,砥砺前行;全行业有信心,也有决心,努力推动汽车产业稳增长,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进而为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创业者们,电子,有哪些操作难题呢?

导语税务局已经明确,电子专票来了!2021年1月21日起电子专票正式实施,全国范围适用,开具要求也随之发生改变!这也是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的力度,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税务电子专票正式实施相关事项。

1、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2、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电子专票票样见附件。

3、电子专票的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4、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增值税电子普通、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5、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6、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7、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2)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8、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登录地址由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9、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10、纳税人以电子(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11、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各财会人一定要重视起来!

增值税专用电子化常见问题有哪些?

浙江省税务局发公告:在杭州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试点纳税人范围由杭州市税务局确定,受票范围为杭州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自2020年11月起,杭州市试点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受票范围,扩至浙江省税务局和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这一公告的出台,意味着增值税电子专票又扩围了!

纳税人收到电子专票需注意:

1.在总局查验平台下载OFD阅览器,用阅览器可打开电子专票。

2.根据有关规定,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印章。

3.电子专票在监制章上鼠标右键,点击验证,验证结果“该签章有效”等字样,说明此专票有效且未被篡改。

4.该专票对应业务如属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事项,在勾选平台勾选确认申报抵扣,这一点与传统纸票没有区别。

5.以电子专票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根据财会〔2020〕6号以及各地试点文件规定,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文件。

6.由于电子的特性,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只能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增值税电子专用常见问题答复口径

(业务篇)

1.增值税电子专用的推行背景是什么?

答: 2015年以来,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因电子具有交付便捷、保管便利、节约成本、绿色环保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纳税人的欢迎,社会各界对于增值税专用电子化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积极响应纳税人诉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制度成本,节约社会整体,经税务总局同意,宁波市税务局决定先行在宁波市海曙区和慈溪市选取部分新办纳税人试点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

2.增值税电子专用相比纸质增值税专用,有哪些特点和优势?

答: 一是样式更加简洁。增值税电子专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票面样式。二是领用方式更加便捷。试点纳税人可以网上申领、自行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大幅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的次数。三是远程交付更加高效。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远程交付增值税电子专用,减少现场领取、邮寄等环节,交付的速度更快,并可避免出现丢失和损毁的风险。四是管理成本更加低廉。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后,可以大幅节约因使用纸质增值税专用产生的打印、交付、保管等费用负担,有效降低纳税人的管理成本。五是签章手段更加先进。增值税电子专用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并且使用了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监制章,纳税人可以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更好适应了电子化改革的需要。

3. 宁波增值税电子专用长什么样?

答: 宁波增值税电子专用的票样如下图所示:

4. 宁波增值税电子专用票样和纸质增值税专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 增值税电子专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票面样式;同时,取消了专用章,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并且使用了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监制章。

5. 增值税电子专用的法律效力与纸质增值税专用相同吗?

答: 相同。增值税电子专用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增值税电子专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的使用规定一样吗?

答: 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属于增值税专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相同。

7. 增值税电子专用里有加盖专用章吗?

答: 增值税电子专用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增值税电子专用的票面上不再展示专用章。

8. 我是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一家企业,今天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自行打印后,电子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 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9. 宁波增值税电子专用的代码、号码分别有多少位?代码的编码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 宁波增值税电子专用的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为3302(宁波市代码),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10. 哪些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

答: 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宁波市海曙区和慈溪市选取部分新办纳税人试点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试点纳税人由宁波市税务局在纳税人自愿参与试点的基础上选择确定。具体名单由宁波市税务局在其官方网站(://ningbo.chinatax.gov.cn)上另行公布。

11. 我公司是2019年成立并注册在上海市的一家企业,因经营业务变动,迁移到了宁波市海曙区,并于今年9月10日办理了相关手续。请问我公司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试点工作的公告》中的试点纳税人?

答: 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试点工作的公告》中所指的试点纳税人,是指试点开始后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

12. 除宁波市海曙区和慈溪市的试点纳税人外,其他纳税人何时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

答: 在顺利完成试点工作后,税务机关将结合试点情况,遵循风险可控、纳税人自愿的原则,逐步扩大增值税电子专用推行范围。

13. 我今年9月2日刚在宁波市慈溪市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平时使用纸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增值税电子专用?

答: 不可以。在试点期间,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电子专用。

14.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前,需要先办理哪些业务?

答: 试点纳税人在完成增值税电子专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免费领取税务UKey、下载并安装增值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后,即可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

15.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给客户开具了增值税电子专用,但客户要求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我可以换开吗?

答: 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试点工作的公告》规定: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您应当将原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进行红冲,然后为受票方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

16.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软件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是免费的吗?

答: 您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查验平台(s://inv-veri.chinatax.gov.cn),点击“相关下载”,下载并安装增值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后,即可免费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

17.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使用税务UKey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外,还能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吗?

答: 可以。使用税务UKey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外,还支持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纸质增值税普通、增值税电子普通、机动车销售统一、二手车销售统一。

18.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准备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电子专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答: 增值税电子专用关于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的规定与纸质增值税专用的规定一致。如果纳税人同时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两者的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税务部门按照增值税电子专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的合计数为试点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领用数量。

19.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时由于商品种类很多,一张无法穷尽内容。我能开销货清单吗?

答: 可以。同纸质增值税专用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也能开具销货清单。

20.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发现当月开具的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的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答: 不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您可以凭增值税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

21.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现在需要开具一张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请问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的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答: 试点纳税人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执行。但与纸质专票开具红字稍有区别的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及其纸质打印件。

22.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及其纸质打印件吗?

答: 不需要。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及其纸质打印件。您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的相关规定,在销售方或者购买方正确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并经增值税管理系统校验通过后,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

23.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开完增值税电子专用后,怎样将交付给客户?

答: 开票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二维码等方式,远程交付增值税电子专用给受票方。

24.我公司是注册在浙江省杭州市的纳税人,可以让宁波市的试点纳税人给我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吗?

答: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仅限于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25.我公司是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增值税电子专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吗?

答: 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试点工作的公告》规定:纳税人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26. 我公司是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该如何处理?

答: 与纸质增值税专用的处理方式一致,您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宁波市税务局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fpdk.ningbo.chinatax.gov.cn)确认用途。

27. 我公司是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今天收到了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可以去哪里查验这张的真?

答: 您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电子专用信息进行查验。

28. 我公司是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信息,该怎么办?

答: 增值税电子专用为OFD格式,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

29. 我公司是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不小心弄丢了收到的增值税电子专用,该怎么办?

答: 受票方若丢失增值税电子专用,可通过纸质打印件上注明的信息,在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并下载原增值税电子专用。若纸质打印件也一并丢失,还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

30.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增值税电子专用的有关情况?

答: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了解增值税电子专用的有关情况。

增值税电子专用常见问题答复口径

(操作篇)

1.增值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如何下载安装?

答: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s://inv-veri.chinatax.gov.cn),点击“相关下载”,找到“开票软件”栏目点击“增值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进行下载,保存到电脑桌面(根据需要可一并下载“增值税电子版式文件阅读器”)。解压安装包,双击运行安装,点击“立即安装”,根据提示直至安装完成。桌面生成开票软件“票”字图标快捷方式,增值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就安装成功了。

2.增值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如何进行初始化登录?

答: 将税务UKey连接到电脑上,双击开票软件,输入税务UKey初始密码8个8,点击进入。首次安装使用需进行初始化设置。验证数字证书密码,输入初始密码8个8,管理员登录密码默认为空,参考下图:

首次使用税务UKey需要修改数字证书密码,这里填写两次修改后的证书密码,点击“下一步”。

设置企业基本信息,依次填入营业地址、主管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点击“下一步”。进行参数设置,确认上传服务器地址和端口正确,完成参数设置,等待初始化完成。弹出用户登录界面,输入刚才设置的管理员密码或默认为空,点击登录进入开票软件。

3.在增值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如何进行参数配置?

答: 首次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之前,需要进行参数配置,包括版式文件服务器地址、版式文件服务器端口、邮件发件箱地址、发送邮件服务器地址、发送邮件服务器端口和邮箱SMTP授权码。依次点击“系统设置-系统基本信息设置-电子配置”,软件自动带出版式文件服务器地址,版式文件服务器端口。

填写本企业邮件发件箱地址,填写后发送邮件服务器地址和发送邮件服务器端口会自动生成,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修改,如果是用企业自有邮件服务器,需要按照实际参数填写,最后填写邮箱SMTP授权码,完成电子配置的设置。

关于邮箱SMTP授权码获取方式,这里以QQ邮箱为例进行说明:点击“设置”按钮,选择第二项账户模块,往下滑动,找到POP3/IMAP/SMTP/Exchange/CardDAV/CalDAV服务,显示第三方客户端使用,生成授权码,也可点击POP3/SMTP服务右方的开启按钮,根据弹窗提示,发送短信到对应的号码验证,验证后页面上即显示邮箱SMTP授权码,把它复制粘贴到软件中授权码填写框,点击确定即可。

4.增值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主要包括哪些栏目?

答: 主要包括首页、管理、数据管理、系统设置、系统维护、成品油模块(成品油企业可见)。

5.如何在增值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维护客户编码?

答: 依次点击“系统设置-基础编码设置-客户编码”进入客户编码界面,点击左侧“增加客户信息类别”上方的“增加”按钮,在输入框中填写客户类别名称,点击“确定”可以看到客户信息类别下出现了新增加的客户类别。选中该类别后,点击右侧新增按钮,填写购买方客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行及账号等信息,点击“立即提交”。提示“增加客户信息列表内容成功”。点击“确认”完成客户信息新增。这样开票时可直接选取使用该客户信息。同时客户编码模块也提供导入,导出和打印功能。

6.如何在增值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进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赋码?

答: 依次点击“系统设置-基础编码设置-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进入商品编码界面,左侧选择一个商品编码类别,右侧点击“新增商品”按钮。在新增商品输入框中输入名称,自动生成简码,继续输入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点击“立即提交”。点击要赋码的商品行最右侧“赋码”按钮。在弹出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选择准确的编码,或者通过查询搜索来选择要赋的商品编码。勾选是否使用优惠政策,确认税率,是否含税标志后,就可以确认提交了。这时返回商品编码页面,看到该商品赋码成功,显示对应编码。如需批量赋码,可勾选多个需要赋码的同类商品,点击“批量赋码”按钮,赋码完成即可。商品编码模块也提供导入,导出和打印功能。

7.如何在增值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申领?

答: 点击“申领”按钮,可选择申领的种类,填写此次申领的数量,申领人信息会从税务机关自动获取,选择证件类型填写相应的证件号码,如实填写申领说明,领票方式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种类进行选择,点击“申领”,确认。

在网上申领界面可以查询信息,选择好起止时间等条件,点击“查询”,就能查询到已申领的。“设置”按钮用来设置纸质的配送地址,电子无需设置配送地址。

“确认”按钮用来确认处理信息栏状态为申领成功,且纸质票确认栏状态为未确认的记录。如要撤销申领,可对“审核中”状态的申领记录进行撤销操作,其他审核结果不能撤销。

8.如何在增值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将企业的网上分发到税务UKey?

答: 进入税务UKey标签页,显示当前纳税人的网上及税务UKey中可用库存信息。点击“查询”按钮,查出纳税人所有的未分发的和待分发的网络,同时显示税务UKey中的库存信息。在网络未分发信息查询结果中选择想要分发的,在待分发信息框中输入想分发的份数(不能超过剩余份数,且分发份数不能为零),点击“分发”按钮,分发成功后,软件自动查询显示已分发至当前税务UKey中,状态为可开票,说明可正常使用。

9.如何在增值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

答: 依次点击“管理-管理首页-填开”,增值税电子专用首次开具需进行目录设置,指定文件存放目录。

按照实际情况勾选确认征税方式,包括普通征税、差额征税、减按征税。

购货单位栏填写,在填开界面手动输入购货单位信息,或者双击选择之前设置好的客户编码。名称:单位全称(不得漏字,错别字)。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注册地址(非经营地址)及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电话。行及账号:企业基本账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双击选择对应的商品编码,显示出所需要开具的商品信息,填入数量、单价,生成金额、选择与实际业务相符合的增值税税率,生成税额,如需开具多个商品,可点击上方新增行按钮增加商品行。不需要可选择后点击删除行。

注意:增值税电子专用最多支持开具100条。销方信息自动带出。根据实际情况及填开要求填写备注。选择或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等信息,其中开票人姓名是根据登录的操作员账号自动生成的,不可更改。最后,确认票面信息无误,点击界面下方开具按钮,完成开具。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选择二维码,或者发送邮件的方式,将已开具好的交付给购买方。

10.如何在增值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查询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

答: 在已开具查询中,选择类型为增值税电子专用,查询后确认该张状态为已上传。点击右侧查看原票,可以选择界面下方的“下载”,提示下载成功。这里也可点击二维码或发送邮件功能,以多种方式进行电子版式文件交付。购方扫描销方提供的二维码或点击开票方发送的邮件中版式文件下载URL链接地址,进行预览、下载电子版式文件和验证签章。

11.如何在增值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

答: 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需开具红字进行冲销。先填开增值税专用红字信息表,区分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点击红字信息表,增值税专用红字信息表填开,弹出开具红字信息选择页面,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购买方填开红字信息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选择已抵扣,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代码和号码,直接点击下一步。选择未抵扣,需填写蓝字代码和号码,选择填开日期,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购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信息根据原蓝字进行填写,确认无误,点击上传。

销售方申请填开红字信息表。需填写蓝字代码和号码,选择填开日期,点击下一步,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系统会自动填写信息表信息;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信息的,销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信息需要进行手工填写,确认无误,点击上传。

红字信息表填写比对蓝字确认信息无误,上传后直至审核通过即可使用。

再进行红字填开,查询后使用对应的红字信息表进行增值税电子专用红字开具。

12.如何在增值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作废增值税电子专用?

答: 系统规定不可以作废增值税电子专用。

13.如何在增值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进行汇总上传和反写监控?

答: 纳税人应在每个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汇总上传。点击“数据管理/数据处理/汇总上传”或者在开票软件首页的导航窗口中,点击“汇总上传”图标,对所需上报汇总的进行汇总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申报系统完成申报,再次登录开票软件,系统自动操作反写监控。如需手工操作,进入汇总上传页面。点击上报汇总前,先确认税务UKey是否一直在同一电脑上开票,如在多台电脑上开过票需进行“同步”,数据恢复成功,再点击“上报汇总”。待完成申报操作后,再操作“反写监控”,进行监控数据反写,提示反写成功即可。

14.在增值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验签失败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如何处理?

答: 在开具后上传到税局端,税局端比较开票数据有误时,会退回验签失败的,可利用“验签失败查询”功能,查看验签失败的,并可直接对验签失败的进行作废操作。

15.由于某种原因导致计算机硬盘数据库中当前会计月的数据与税务UKey中记录的数据不一致时,如何在增值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进行处理?

答: 可通过“管理/修复管理/修复”功能,利用税务UKey中相应的数据,修复硬盘数据库中存在问题的数据。

16.纸质增值税专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在抵扣和勾选上有什么不同?

答: 二者的抵扣和勾选在系统中的流程、功能均相同。

17.如何进行增值税电子专用抵扣勾选?

答: 纳税人登录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抵扣勾选”模块,选择“增值税电子专用”类型,可以直接查询到符合勾选抵扣条件的,直接进行勾选操作即可。勾选完成的增值税电子专用,也需要在申报期进行抵扣统计表的生成和确认操作后,才能作为当期抵扣的依据。

18.如何进行增值税电子专用退税勾选?

答: 纳税人登录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通过“退税勾选”模块,选择“增值税电子专用”类型,可以直接查询到符合勾选退税条件的,直接进行勾选操作即可。勾选完成的增值税电子专用,需要进行确认操作。确认操作完成后,综合服务平台会将勾选退税的数据同步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下一步退税审核。

19.购买方如何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信息?

答: 购买方纳税人登录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下载”模块,可以输入条件、申请对增值税电子专用信息的下载,申请提交后需要待系统处理完成后,重新登录系统下载生成的文件。

20.增值税电子专用版式文件下载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 目前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版式文件的方式共有三种。第一种:开具电子后,点击“下载”按钮,下载电子至本机磁盘;第二种:用户打开开票方提供的扫描二维码链接地址或者邮箱查收的链接地址,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版式文件;第三种:纳税人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增值税电子专用信息查验后,如果此为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可通过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预览或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的版式文件,点开链接后的操作与方式二相同。

电子服务平台建设要求

为贯彻落实院关于加快电子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决定先在部分地区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此后逐步扩大地区和纳税人范围。为帮助纳税人了解相关事项,12366纳税服务平台发布了一组问答,解答相关政策问题,赶紧收藏学习吧!

问:税务部门现在是否在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具体是如何安排的?

答: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电子普票推行后,因开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验及时、节约成本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欢迎。

为贯彻落实院关于加快电子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税务总局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决定用先在部分地区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此后逐步扩大地区和纳税人范围的工作策略。一是先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在完善系统、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再考虑在其他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二是对于新办纳税人,从2020年9月1日起先逐步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在此基础上再分两步在全国实行:第一步,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第二步,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问:增值税电子专用票面和增值税纸质专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进一步简化票面样式,用电子签名代替原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增值税电子专用的开具更加简便。

问:企业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自行打印后,增值税电子专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入账归档的依据?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

问: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该如何处理?

答:与增值税纸质专用的处理方式一致,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本省(市)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问: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税务部门同步推出了哪些便利纳税人的举措?

答:税务部门紧紧围绕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和提升纳税人获得感,不断优化服务方式,以增值税专用电子化为契机,创新推出了五条便利化举措:

一是开票设备免费领取。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增值税电子普通、增值税纸质专用、增值税电子专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

二是电子专票免费开具。税务部门依托增值税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纳税人通过该平台开具电子专票无需支付相关费用。

三是首票服务便捷享受。税务部门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

四是状态及时告知。税务部门对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优化升级,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平台及时掌握所取得的电子专票领用、开具、用途确认等流转状态以及正常、红冲、异常等管理状态信息。这一举措有助于纳税人全面了解电子专票的全流程信息,减少购销双方信息不对称或滞后而产生的涉税风险,有效保障纳税益。

五是信息批量下载。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批量下载所取得的增值税纸质普通、增值税电子普通、增值税纸质专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等的明细信息。这既为纳税人实现报销入账归档电子化提供了完整准确的基础数据,也有利于纳税人改进内部管理,防范电子重复报销入账风险。此外,电子信息的便捷获取和拓展应用,还将有助于纳税人更好地开展财务分析,强化资金和供应链管理,为企业提升经营决策水平提供帮助。

随着增值税专用电子化工作的推进,税务部门还将推出更多创新服务举措,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舒心的办税体验。

问:增值税电子专用具备哪些优点?

答: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与纸质专票相比,电子专票具有以下几方面优点:

一是样式更简洁。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票面样式,用电子签名代替原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二是领用方式更快捷。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子专票,纳税人可以实现“即领即用”。

三是远程交付更便利。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交付的速度更快。

四是财务管理更高效。电子专票属于电子会计凭证,纳税人可以便捷获取数字化的票面明细信息,并据此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降低接收的风险。

五是存储保管更经济。电子专票用信息化存储方式,与纸质专票相比,无需专门场所存放,也可以大幅降低后续人工管理的成本。此外,纳税人还可以从税务部门提供的免费渠道重新下载电子专票,防范丢失和损毁风险。

六是社会效益更显著。电子专票交付快捷,有利于交易双方加快结算速度,缩短回款周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电子专票的推出,还有利于推动企业财务核算电子化的进一步普及,进而对整个经济社会的数字化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问: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信息,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

问:增值税电子专用为何用电子签名代替原纸质上的专用章?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电子化改革需要,增值税电子专用用电子签名代替原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问:增值税电子专用长什么样?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票样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的附件查看。

问: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吗?

答: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时,既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问: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可以开具哪些种类的?

答: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后,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增值税电子普通、增值税纸质专用、增值税电子专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

问: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吗?

答: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问:目前,可以通过增值税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种类有哪些?

答:自各地增值税专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增值税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增值税纸质普通、增值税电子普通、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还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

问:税务UKey收费吗?

答:不收费。

问:增值税电子专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的办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规定,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问:增值税电子专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的法律效力是否不同?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税务局监制,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相同。

问:纳税人应当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

答: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具《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购买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第二类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第二步是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是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销售方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问:增值税电子专用是否和增值税纸质专用一样有不同联次?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无不同联次。

问:纳税人如何验证增值税电子专用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问: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核定增值税电子专用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的新办纳税人办理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票种核定标准。

增值税电子专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同属增值税专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最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纳税人所领用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两者保持一致。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增值税电子专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的领用数量。

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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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服务平台应用系统建设涉及新建应用系统和配套系统改造,按照标准规范,遵循一体化的建设要求,实现从申请、开具、交付、确认、查验、抵扣、风险控制、决策指挥、服务保障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税务总局出台增值税电子专票规定及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二、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电子专票票样见附件。三、电子专票的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四、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增值税电子普通(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五、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六、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七、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八、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登录地址由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九、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十、纳税人以电子(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十一、本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增值税电子专用(票样)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2月20日

注释: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

二、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电子专票票样见附件。

三、电子专票的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四、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增值税电子普通(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五、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六、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七、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八、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登录地址由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九、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十、纳税人以电子(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电子专用(票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2月20日

文章标签: # 增值税 # 电子 # 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