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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手车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北京办理二手车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tamoadmin 2024-05-16 人已围观

简介1.北京车辆过户手续流程及费用一、二手车过户要什么证件1、二手车过户需要以下证件:(1)车辆行驶证;(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登记副表;(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5)买卖双方身份证,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6)交易车辆到场。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

1.北京车辆过户手续流程及费用

北京市二手车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北京办理二手车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二手车过户要什么证件

1、二手车过户需要以下证件: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身份证,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6)交易车辆到场。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二、二手车过户注意事项有哪些

1、产权证要合法;

2、查询是否有违章记录;

3、看有没有车辆购置税缴费单据;

4、办理流程要规范;

5、书面合同不能忘。

北京车辆过户手续流程及费用

车辆过户需要证件有:原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保险单。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办理需要的费用如下:

1、“公户车辆”要带法人代码证书和公章。相关费用:拓号费和工本费合计58元。需要在总所办理的一般缴纳50元。

2、过户手续费。在过户程序中需要“评估作价”。以“作价”为基准价,按照2.5%的比例收取“过户手续费”。

3、照相费:一般为35元/两张照片。含变更行驶证的15元工本费。主要是变更行驶本时需要。

4、代办过户费用。在中联旧车市场办理过户需要委托驻场的旧车公司办理,代办费一般为300元。

扩展资料:

汽车过户注意事项:

1、卖主的身份证

通过检查卖主的身份证可以判定卖主是否对所卖机动车拥有使用权和支配权。

2、机动车行驶证

这时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权利的凭证。

3、车辆的登记证明

每一辆在路上行驶的车都会在当地车管所进行登记注册,必要的时候可以致电车管所进行核实。

4、机动车来历证明

就是原始的购车发票。

5、机动车号牌

检查有无涂抹更改的痕迹,应与行驶证上登记的号牌一致。

法律主观:

1.车辆行驶证(正副本都需要);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登记副表(辖区车管所抽取,带身份证、行驶证、养路费证去抽取);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5.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6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7.单/卡/发票。如果不是个人买卖,是单位买卖,还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二手车过户费主要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过户费用因为地区不同,可能会有轻微差别,基本为:1.0L以下排量收费200元,1.0L-1.9L排量收费400元,2.0L-2.9L排量收费600元,3.0L及以上收费800元。基本流程为: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登记审核岗审核---档案管理岗复核---牌证管理岗编号---收费、领牌、照像、保路费也要提前去审核盖章。《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文章标签: # 机动车 # 登记 # 车辆